2021年8月20日,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《关于修改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〉的决定》,标志着我国人口政策进入新的发展阶段。此次修法并非对原有制度的简单调整,而是基于国家长远发展战略与社会现实需求作出的系统性变革,其核心精神在于优化生育政策、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。
新规定最显著的变化是明确实施三孩生育政策。法律将第十八条修改为“国家提倡适龄婚育、优生优育,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”,这标志着实行多年的“全面二孩”政策正式升级。这一调整并非孤立决策,而是与近年来我国人口结构变化紧密相关。随着老龄化程度加深与生育率持续走低,政策转向旨在缓解人口红利消退带来的社会经济压力,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可持续的人力资源支撑。

除了生育数量限制的放宽,法律更着力于构建全面的生育支持体系。新增条款明确规定“国家采取财政、税收、保险、教育、住房、就业等支持措施,减轻家庭生育、养育、教育负担”。这一导向表明,政策重心已从过去的“管理调控”转向“服务保障”,通过多部门协同形成政策合力,切实解决民众在生育过程中面临的实际困难。特别是增加“推动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”和“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探索设立父母育儿假”等内容,体现了对家庭育儿需求的前瞻性回应。
法律修订还强化了对妇女权益的保障。新增条款禁止因女职工生育而降低其工资、予以辞退或解除劳动合约,并明确国家保障妇女就业合法权益,为女性平衡职业发展与生育责任提供了更强法律后盾。同时,法律保留“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”表述,强调计划生育内涵已从控制人口数量转向提升人口素质与优化结构,包括加强婚前、孕前保健,提供孕产期健康服务,防治出生缺陷等综合措施。
在法律责任方面,新规定删除了原先与生育限制挂钩的处罚条款,如社会抚养费征收等相关规定。这不仅是技术性调整,更是治理理念的深刻转变,意味着计划生育工作方式将更加注重倡导引导与公共服务,而非依赖行政约束。法律同时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加强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组织协调,确保相关政策平稳有序落地。
此次修法也体现出对特殊群体的关怀。法律规定对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、死亡的家庭给予全方位扶助,体现了政策的延续性与人文温度。法律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婴幼儿照护服务,推动形成多元共治的生育支持环境。
从整体来看,计划生育法2021年修订是我国人口发展历程中的重要里程碑。它既回应了当前人口形势的紧迫挑战,也为未来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奠定了法律基础。新规通过制度性安排将生育支持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,其成功实施需要各级政府、用人单位、社会组织和家庭共同努力,最终实现人口发展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相协调的战略目标。